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以来具有类似污水厂运维(处理规模2.4万m3/d及以上)且连续运维超过三年及以上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连续运维超过二年及以上不满三年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连续运维超过一年及以上不满二年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9分。 注:(1)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甲方出具的发包证明(如有)、与合同对应的付款凭证(银行电子回单或银行进账单等)、与付款凭证对应的发票。 (2)合同要求近五年仅表示连续运维时间节点,与合同签订时间无关。 (3)合同要求的处理规模为单份合同处理规模汇总数量。 (4)合同要求的连续运维时间为实际已完成运维时间。 (5)若合同业绩无法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还须提供技术协议相关页复印件或用户单位验收文件复印件。 (6)资格条件中的合同满足此项要求的可参与此项评分。 (7)合同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