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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磋商文件第8页
15、开标
15.1代理机构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
15.2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5.4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开标时都予以拆封。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各供应商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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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磋商
15.1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活动。
15.2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磋商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15.3磋商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1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一视同仁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的评审。
15.5供应商填写报价表(至少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为首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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